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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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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在线办理]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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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在线办理]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详见附件。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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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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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4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并核算养老待遇;也可以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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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您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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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2月20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2号),2024年1月1日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上调,每人每月提高10元。目前,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已足额发放到位,惠及全市77.5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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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在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选定缴费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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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2
答:参保人登录“掌上12333”app,点击“电子社保卡”→搜索栏搜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我要申请”→选择“转入地”及“转出地”,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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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4.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的,欠费时段不能办理转移。本人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须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清理后办理转移。5.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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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8
湘人社规〔2023〕2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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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1.参保人员死亡;2.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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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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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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