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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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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此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经市经委和市能源办、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正式出台。3月1日起,将由市经委和市能源办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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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从2009年3月1日起,我市的宾馆、酒店、招待所不再将一次性日用品配至每间客房,而在客房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并在总服务台和客房内予以提示,仅在客人提出需要时配送,旅行社在团队出行前就应向客人倡导自带有关日用品、在接待团队时也应提前向组团社说明:请客人自带日用品。同时,倡导市民入住宾馆尽可能自己携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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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cscr-2014-0002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14〕30号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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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cscr-2009-0001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09〕22号为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简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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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往期回顾
6、凡持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余额退款手续的,其卡票自然作废,不再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我们鼓励持有效“园林一卡通”的市民按照自愿的原则将您持有的“园林一卡通”所留余额作为对园林公益事业和这次公园景区免票入园工作的支持予以捐赠。7、其他问题的处理:因卡票损坏、信息丢失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办理退款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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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9
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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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0
回应关切
本次税校共建活动是“湘女智税”等专家团队走进高校助力大学生创业就业活动的第3站,累计已经向近千名高校学生宣讲税费政策。近年来,长沙税务部门不断密切与驻长高校在税收科研、人才培养、税法宣传等领域的合作,通过设立实习基地、实行税校互动、开展政策宣讲等服务举措,有效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提升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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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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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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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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