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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具体要求是: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不再将一次性日用品配至每间客房,而在客房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并在总服务台和客房内予以提示,仅在客人提出需要时配送,2010年1月1日前改为有偿消费(须明码标价,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旅行社在组团出行前向客人倡导自带有关日用品、在接待外地团队时提前向组团社说明: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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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3月1日起,将由市经委和市能源办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单位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市能源执法队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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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3月1日起长沙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引导市民树立节能、环保、绿色的消费理念,推动长沙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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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cscr-2014-0002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14〕30号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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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cscr-2009-0001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09〕22号为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简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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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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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9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传销,正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演化成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这种新型传销,打着“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等幌子,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军民融合”等名义,扭曲国家有关政策,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影响着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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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08
运营单位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在服务费方面,运营单位则应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在落实明码标价方面,两部门要求运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展示,在充电设施旁醒目位置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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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7
cscr-2011-0700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旅社招牌设置工作的通知长公通[2011]67号长沙市公安局各分县市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执法大队:为配合长沙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长综治委[2011]17号《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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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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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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