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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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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当前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已全面铺开,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节约资源的氛围,树立资源有限的观念至关重要。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牙膏、牙刷、梳子、拖鞋等一次性日用品,既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又能充分体现我市市民的良好素质。此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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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3月1日起长沙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引导市民树立节能、环保、绿色的消费理念,推动长沙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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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cscr-2014-0002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14〕30号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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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cscr-2009-0001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09〕22号为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简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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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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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7
第10期(总第29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长政发〔2004〕19号为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准确,方便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等权益事务,现将有关准备工作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在20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统一清查核对户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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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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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7
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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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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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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