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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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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3月1日起,将由市经委和市能源办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单位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市能源执法队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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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3月1日起长沙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引导市民树立节能、环保、绿色的消费理念,推动长沙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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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cscr-2014-0002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14〕30号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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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cscr-2009-0001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09〕22号为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简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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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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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8
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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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6
往期回顾
2、退款计算方式:以卡的面值和有效余月计算退款余额,具体标准为:金卡40元/月、普卡13元/月、学生卡7元/月、健身卡5元/月,余款计算以卡内信息显示的时间为准,按月结算。3、个人退款程序和地点:凡个人购买的“园林一卡通”,凭有效证件和有效卡经验证确认后退还余款。具体程序为:出示有效卡证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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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9
工作动态
脱贫攻坚战鼓,敲扶贫问责警钟——宁乡县组织召开精准扶贫新春第一会2月6日上午,宁乡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3个贫困村所在乡镇扶贫办主任、财政所所长、驻村第一书记、31个贫困村村支部书记召开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彭力强、县纪委常委廖国珍、县财政局副局长赵文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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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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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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