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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各单位系统文件
- 发布日期:2023-12-27
- 文号:长环发〔202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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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 [在线办理]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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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服务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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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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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8
为进一步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4月24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长沙将加速推进2025年首批13家重点企业环保智能门禁系统安装联网工作。环保智能门禁系统是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确保系统稳定在线是发挥监管作用的关键。湖南已出台环保智能门禁系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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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5
历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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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潘胜强表示,将严格落实长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告。“2014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长沙市中心城区和周边部分地区已被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煤和煤质燃料以及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违者由环保部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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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8
第11期(总第30期)
县(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的核定和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确定、征收工作。区环保部门根据市环保部门的委托和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属排污者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工作,所征收排污费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在征收排污费过程中统一使用《湖南省排污费收款收据》。三、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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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08
第11期(总第197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4日长沙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和《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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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24
第01期(总第207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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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13
第12期(总第31期)
严禁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挡物外。(二)建筑物拆除施工时应进行喷淋除尘,并采取尘土防护措施,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拆迁工地的垃圾、渣土要在房屋设施拆除后及时清运完毕。环卫部门应定时清扫和清洗路面,保持路面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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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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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9
cscr-2012-26001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环发〔2012〕24号先导区国土规划部、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处室、二级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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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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