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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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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此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经市经委和市能源办、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正式出台。3月1日起,将由市经委和市能源办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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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3月1日起长沙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引导市民树立节能、环保、绿色的消费理念,推动长沙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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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三、市能源执法支队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告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五、本通告自2014年8月25日起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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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二、由市经委牵头(具体由市能源办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三、市能源执法队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要提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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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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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30
往期回顾
据了解,此次长沙市二维码标准地址建设项目,统一了地址描述、数据标准,建立全市统一标准地址库,对所有地址及门牌进行核对、清理、更正、停用、新编,有效解决地址重、错、漏、缺、损、无序等问题,做到规范编制、统一编码、全面覆盖,实现“有房必有址、有址必准确”,确保地址信息完整、准确、鲜活,为长沙的社会治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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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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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7
第08期(总第90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通信地址及办公电话的通知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增强信访事项办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信访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及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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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4
cscr-2011-0700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旅社招牌设置工作的通知长公通[2011]67号长沙市公安局各分县市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执法大队:为配合长沙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长综治委[2011]17号《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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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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