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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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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3月1日起,将由市经委和市能源办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单位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市能源执法队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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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3月1日起长沙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引导市民树立节能、环保、绿色的消费理念,推动长沙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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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次性日用品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强行捆绑销售。二、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能源局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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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cscr-2009-0001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09〕22号为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简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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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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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6
第08期(总第145期)
无人认领的遗体是指无名遗体或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遗体存放期满后不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的遗体。第三条无名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负责出具,殡仪馆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收运遗体。第四条本行政区域内无名遗体的处理,按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执行。(一)城市街道、社区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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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9
从4张桌子的小店到如今分店遍布长沙,40多年来,无名粉店凭借“汤自己熬,码当堂炒,粉不隔夜”的品质斩获了街坊们的信赖与支持,也成为首批“长沙老字号”中唯一的米粉品牌。“做米粉的秘诀就是一个鲜字。”无名粉店总店负责人贺和平告诉工作人员,为保证米粉的鲜度,从米粒到米粉端上桌,过程只需两个小时。一碗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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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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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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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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