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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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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3月1日起,将由市经委和市能源办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单位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市能源执法队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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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从2009年3月1日起,我市的宾馆、酒店、招待所不再将一次性日用品配至每间客房,而在客房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并在总服务台和客房内予以提示,仅在客人提出需要时配送,旅行社在团队出行前就应向客人倡导自带有关日用品、在接待团队时也应提前向组团社说明:请客人自带日用品。同时,倡导市民入住宾馆尽可能自己携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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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三、市能源执法支队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告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五、本通告自2014年8月25日起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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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次性日用品据实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强行捆绑销售或销售伪劣日用品。二、由市经委牵头(具体由市能源办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提供一次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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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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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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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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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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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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