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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湖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湘中医药〔2017〕20号)文件规定:“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医学影像、麻醉、医学检验、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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