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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 文件类型:部门规章
- 发布日期: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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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 文件类型:部门规章
- 发布日期: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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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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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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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市监稽查〔2024〕70号 )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4-12-30
服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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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在线办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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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在线办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规章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10-19
部门规章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8-10
重要新闻
政策界定三类情形属价格违法行为《指南》界定,湖南疫情防控公共卫生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医用商品、防控消毒商品以及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出现三类情形,属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明码标价,或口头定价、模糊标价、价外加价、强制捆绑搭售等,按违反明码标价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利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01
市州动态
此次行动集中在4月—9月中旬,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假酒、劣酒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产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勾兑酒类产品,白酒和配制酒中非法添加甜蜜素、药物和非药食同源物质、非食品原料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12种违法行为。活动要求酒类食品生产经营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27
市州动态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截至1月18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人次2196人次,检查主体1020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860余份,现场督促整改不规范明码标价行为16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市州动态
同时,执法人员深入钢材生产厂家、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禁加工、销售“瘦身钢材”的告知书》,召开经营户集中约谈会,明确告知“瘦身钢筋”的巨大危害性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警示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工作信息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养殖大户集中区、生猪定点屠宰企...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此次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以下10类违法行为: 为切实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震慑力的“铁案”,让监管“长出牙齿”,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集成效应,系统集成作战,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强化工作合力。同时,加...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02
同时,该局将违法线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今年以来,市局共受理“涉老”虚假宣传投诉13起,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0余万元。湘潭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开展“护老行动”,加大保健食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全力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供稿:湘潭市市场监管局 刘晓平)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3
此次印发的《规定》,详细列举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标准。5种情形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此项《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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