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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财政局始终把“保工资”作为“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不断完善统发工资工作机制、规范财政资金拨付审核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财政统发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筑牢干部职工利益保障线。一是工资发放“零差错”。紧扣“编委核编、组织人事核标、财政核拨”原则,构建全链条制度管控体系。通过增设人员经费支出校验规...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7-15
落实生活补助,提高教师待遇。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每年安排教师培训费,提高教研水平资金保障。2024年,县财政共投入各类师资培训费810万元。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7-04
分级拨付“定次序”,筑牢资金安全“压舱石”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关键在“管得住、拨得准”。桃源财政立足“三保”底线和民生需求,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将财政资金划分为工资待遇类、日常运转类、基本民生类、社会发展类、财政暂付类五大类别,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在具体管理中,明确“保工...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7-07
强化资金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资金第一时间筹措。一是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县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公务员的标准将教师工资待遇纳入预算,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优先保障调拨机制,每月将教师工资待遇纳入第一批发放范畴,确保工资足额及时到位。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较公务员...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1-08-09
优先保障经费。建立了教师工资待遇优先保障调拨机制,每月将教师工资发放列为第一支付顺序,优先保障教师工资、五险一金、乡镇工作补贴、人才津贴、基础绩效奖及时足额发放。完善待遇政策。一是提高绩效工资。县财政增支679万元,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提高20%以上,将学校班主任(含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津贴纳入学校...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07-28
二是告知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知家人或朋友。三是告知农民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内容。若单位在用工3...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3-02-06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5-10-27
三是落实好教师待遇保障。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待遇联动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教师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在九区县率先实现并一直坚持做到教师工资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切实提升了教师工资待遇获得感。另外,2022年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安排建设教师公租房400套,进一步缓解教师在校住宿问题。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2-09-21
提高退职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决定实施后,在全县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使许多退职村干部油然生感:“补助虽不多,心里挺暖和”,更使有些退职村干部老泪直流,极大调动了现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为创造和谐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2-05-18
近年来,桃江县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稳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确保了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农村教师“引得进、留得住、安心教”。一、推行特殊岗位津贴。一是在同等享受其他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该县财政专项安排500万元,对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实施特殊岗位津贴,最高达300元/人·月。二是实行偏远农村教师...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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