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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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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制度办法
- 发布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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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5-02-05
- 文号:湘财综〔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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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4-11-26
- 文号:湘政办发〔202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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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4-15
- 文号:湘财办〔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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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中定义的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24-04-19
郴州市财政局始终把“保工资”作为“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不断完善统发工资工作机制、规范财政资金拨付审核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财政统发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筑牢干部职工利益保障线。一是工资发放“零差错”。紧扣“编委核编、组织人事核标、财政核拨”原则,构建全链条制度管控体系。通过增设人员经费支出校验规...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7-15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强化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责,保证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澧县财政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工资发放工作。规范工资发放方式。2018年1月1日起,撤销全县工资统发专户。财政工资发放由原工资发放中心委托银行集中统一发放,改为各预算单位申报,...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8-02-11
益阳
为将好事真正做实,该局还在南县政务网公布了咨询电话,安排专人随时解答用户质疑并随时为未办理此项业务或修改相关信息的工资领用人免费办理。此项工作运行至今已近3个月,县财政局准确及时的信息发送和热情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工资领用人的一致好评,这也是县财政局在今年政协民主测评工作中边测评边提高的重要体现。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1-12-02
截止目前,郴州市本级64个国库集中支付上线事业单位,共3945名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已经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模块发放。一是工资发放渠道实现自主高效化。事业单位工资模块改变了以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由财政国库管理局统发或者少数单位自行发放的方式,实现了统一渠道发放。各单位自行选择代发银行,签订代理协...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5-04-07
在房地产建筑行业等拖欠行为“重灾区”,该县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由建筑企业按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在全省率先将保障金纳入社保基金进行专户管理,严格收支程序控制,资金一律实行“网上流动”,做到管钱的和用钱不见面。截止到当前,全县“农民工工作保障基金”规模达到1100多万元,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恶...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6-04-21
二是认真核实工资统发单位在职人员的“在岗状态”。三是总结分析现行工资发放管理系统的不足,借助市财政大平台建设的机遇,探索、开发适合市直工资支出管理及统发工资应用操作的新系统。四是加强工资政策的学习,准确执行相关工资标准和新政策,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使工资管理更完善、科学。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1-12-12
完成工资统发中各项代扣代缴资金3372.97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718.8万元,住房公积金2089.03万元,养老保险399.1万元,失业保险73.11万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0.57万元,防洪保安资金62.36万元。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1-12-23
四是严把“系统关”。预算管理一体化工资系统于2023年2月正式上线,为确保新老系统工资数据平稳对接,制定详细的上线工作方案,对工资项目设置、公式核对、指标挂接规则进行梳理。分批对市直工资统发单位进行试点,完成业务流程梳理、岗位批量权限设置、系统模拟运行等工作,确保新工资统发模块顺畅运行。五是严把“协...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4-01-17
此举与以往银行专户代理发放相比,更具优越性:一是更加专业。该市财政现已实现与工行迎丰支行、建行银建支行这两个主要的工资发放银行代办点对接,明确专人负责审核、操作,并邀请银行专业人员对财政统发工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系统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二是更加快捷。网银工资发放采用个人工资支付均由财政部门办理...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4-01-03
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及时办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异动手续,对于每月人员增减、工资发放标准调整的各统发单位,于每月18号前将编办、人事部门审批的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报财政各业务股室审核,对于调出、死亡、辞职、停薪留职、离职、开除等情况的工作人员需及时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到工资中心办理停发工资相关手续。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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