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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06
  • 发布时间:2017-05-05
  • 发布时间:2017-05-17
  • 4.加强转移联单管理。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派专员长驻太丰公司全天候监督企业酸浸渣转移情况,实行“一车一磅一联单”,对每日车辆及转运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落实“一日一报”制度,确保转移数量真实可靠,并要求企业强化联单管理,建立处置台账。5.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作人人员已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