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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31
医疗保障
根据《2025年度娄底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一百一十条约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26日起中止永丰街道湄水湾居委会卫生室与我中心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 &...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25
通知公告
根据《2025年度娄底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一百一十条约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26日起中止永丰街道湄水湾居委会卫生室与我中心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 &...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25
通知公告
根据《2025年度娄底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一百一十一条第3款之约定,经研究,自2026年2月3日起,延寿堂诊所与双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参保人在该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2
医疗保障
根据《2025年度娄底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一百一十一条第3款之约定,经研究,自2026年2月3日起,延寿堂诊所与双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参保人在该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2
医疗保障
根据《2025年度娄底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一百一十一条第3款之约定,经研究,自2026年1月31日起,众康诊所、永丰街道天青社区卫生室(职工门诊个账)与双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参保人在相关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nsp...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30
通知公告
根据《2025年度娄底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一百一十一条第3款之约定,经研究,自2026年1月31日起,众康诊所、永丰街道天青社区卫生室(职工门诊个账)与双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参保人在相关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nsp...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30
通知公告
根据《2025年度娄底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一百一十条约定,金开街道土桥村卫生室(职工个账)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的申请,与我中心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ensp...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6
优化绩效考核办法,细化44项考评细则。推行廉政承诺制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年内完成10余个岗位轮换,促进廉洁履职、人岗相宜。(四)聚焦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彰显。1.在保障改善民生中践行法治要求。依法履行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职能,全县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9.7%,位居全市第一。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05
优化绩效考核办法,细化44项考评细则。推行廉政承诺制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年内完成10余个岗位轮换,促进廉洁履职、人岗相宜。(四)聚焦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彰显。1.在保障改善民生中践行法治要求。依法履行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职能,全县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9.7%,位居全市第一。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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