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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行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或步行。四、保护生态平衡。禁止在河道、溪港内特别是安全饮用水源头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禁止捕猎、非法经营野动物及产品。五、推行科学养殖。采用建造沼气池、三级沉淀池等方式做好畜禽养殖排污处理,严禁露天堆放粪便、直排污水。六、爱公共环境。经常整理美化居住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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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我县认真贯彻落实问题的整改措施,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上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准备验收销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建议,请于公示期间(6月19日-6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反馈。反馈电话:0738-6833648...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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