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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购物
    休闲食品:其营养成份为膳纤维,味道新颖,又脆又q,生产三个口味(五香味、麻辣味、泡椒味)携带方便撕开即,深受年轻人群喜爱,极具代表会同特色,是户外旅游最佳产。价格35元/斤,属大众化消费产,如进一步深化设计,有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3
  •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查工作这一薄弱环节,连日来,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个中队联合各乡镇政府,切实加强对乡镇农贸市场和商铺超市的宣传,要求正规途径进货、做守法良心生意,保群众食品安全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8
  • 检查组走进会同博农食品有限公司,听取主体人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汇报,深入食品生产制作车间现场,仔细查看环境卫生,查阅材进货台账和从业人员管理等记录,详细了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食品留样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等情况,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9
  •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涉案产未对外销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会同县食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01
  • 当事人销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08
  • 通过此次培训,加强了镇包保干部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下一步,团河镇将继续狠抓食品安全工作,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力度,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1
  • 当事人销售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q/ypzp000is-2019《调味面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07
  • 我局认为:当事人销售重金属超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十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销售重金属超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9
  •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抽检人员,在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公司主管的陪同下,依法对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用农产进行现场抽样,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13
  •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抽检人员,在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陪同下,依法对该公司经营的用农产进行现场抽样,该公司经营的“本地茄子”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