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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结果约1509个

  •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06
  • (三)首报奖和“一案一”原则。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的原则,多人分别举报同一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登记的举报时间为准);多人同时共同举报同一非法违法行为的,原则上按举报人数平均分配金(举报人自行约定分配办法的除外)。在首次举报过后,如果其他人提供的线索或证据明显重要的,按奖励...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05
  •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8
  • 2.邮箱举报:2714387507@qq.com;3.现场举报:前往漠滨乡人民政府党政办、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村委会举报。三、举报奖励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实立案查处的非法营运举报,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现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案件性质、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评定。四、相关要...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24
  •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27
  • ⑨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纪问题。⑩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19
  • 二、相关要求1.反映问题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鼓投诉举报人提供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线索受理单位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保密。2.已由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受理,已经进入或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处理的相关问题,不纳入受理范围。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09
  •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时期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21〕656号)的文件要求,需出台旅游发展奖励办法,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强化对重点旅游市县和a级景区游客量和旅游收入的考核,形成大抓...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29
  • (三)来访地址:会同县林城镇改河街141号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1室。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办理,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按有关举报奖励制度予以奖励。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0
  • (三)来访地址:会同县林城镇改河街141号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1室。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办理,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按有关举报奖励制度予以奖励。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
    会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