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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等。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27
  •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居民委员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9
  • 在座谈上,向宣绘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刘锡平肯定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成绩。他指出,我县推行实施的“阳光行动”最大限度保证了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就下阶段工作,刘锡平希望,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16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4
  • 议采取座谈的形式召开,社会救助工作站的同志汇报2015年工作计划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纪监、人事、财务、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人员就有关社会救助难点、重点工作进行了讨论;县民政局领导安排部署了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3-30
  • 本网讯(通讯员张鑫)5月5日,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李文玉,在市民政局局长戴永福、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勇、市社会救助局副局长陈洪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宣绘及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实地调研了我县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及2014年拟建敬老院选址工作。今年3月至4月,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5-08
  • 省民政厅城市处处长颜秋明,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勇、市社会救助局局长马仁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姚亚东,县人大常委副主任陈秋生一同参加。刘勇一行了解了我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敬老院建设以及低保“阳光行动”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和了解,刘勇充分肯定了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0-22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8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8
  • 本网讯(通讯员张鑫)4月11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农村处处长刘灵芝一行,在市民政局副局长姚茂术、城乡社会救助处主任马仁刚的带领下,来到我县实地调研为民办实事工作。副县长向宣绘参加调研。今年,我县将新建低庄镇、祖市殿镇、横板桥乡、北斗溪乡、统溪河乡五所乡镇敬老院,计划投资750万元,占地面积近60亩,...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