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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节较重的,给予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三、各机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各机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
    发布时间:2013-03-11
  • cxdr-2013-00017辰政发〔2013〕16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辰溪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七条禁止性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现将《辰溪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七条禁止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辰溪县人民政府2013年9月4日辰溪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七条禁止性规定一、...
    发布时间:2013-09-10
  • 辰办发〔2013〕56号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关于违反优化审批流程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辰溪县关于违反优化审批流程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辰溪...
    发布时间:2013-11-28
  •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 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范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湘财农〔2017〕42号)、《辰溪县201...
    发布时间:2017-10-16
  • 辰政发〔2008〕25号 登记号:cxdr-2008-00007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辰溪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各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辰溪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08-11-14
  • (五)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管理、住宅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民政、生态环境保护、涉农问题、信访稳问题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范性文件;(六)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和调整;
    发布时间:2009-07-10
  • (五)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管理、住宅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民政、生态环境保护、涉农问题、信访稳问题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范性文件;(六)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和调整;
    发布时间:2009-07-10
  • cxdr-2016-01027辰政办发〔2016〕54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辰溪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辰溪...
    发布时间:2016-07-04
  •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怀政办发〔201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已经2012年3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发布时间:2012-08-23
  • cxdr-2016-01026辰政办发〔2016〕51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乡镇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辰溪县乡镇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3日辰溪县乡镇消...
    发布时间:201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