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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直接支付方式:(1)建筑安装工程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项目中标承建单位;(2)设备投资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设备供商或代理商;(3)对纳入府采购范围的有关工程采购项目和设备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商;
    发布时间:2014-04-03
  • (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五)其他非税收入。第三条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分,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第四条县财政部门当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中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县财政部门...
    发布时间:2011-04-25
  • (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五)其他非税收入。第三条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分,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第四条县财政部门当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中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县财政部门...
    发布时间:2011-04-25
  • (二)按规定由县财政直接偿还的到期债务本息;(三)偿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项目完全丧失还款能力的府担保债务本息。(四)其他经批准偿还或垫付的府债务。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务单位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使用偿债准备金:(一)因债务单位资金周转困难,需由财政部门垫付府性债务本息的;(二)因...
    发布时间:2015-01-08
  •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城市棚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县人民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立项由棚改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县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第五条城市棚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
    发布时间:2016-04-22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税〔2014〕62号)第二条规定,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时按规定标准一并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用户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供电企业不作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5-08-21
  • 单独设立畜牧水产局的市州,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项目由所在市州、县市区畜牧水产局会同财政局逐级呈报。(三)逐级公示。按照“逐级审核申报,申报必先公示”的原则,市县两级农部门要在其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方可申报。(四)控制指标。
    发布时间:2015-10-30
  • 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与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对象。县民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县监...
    发布时间:2017-08-22
  • 各级财政及其他各部门拨付给村级组织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要求在审验合格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拨付给村级务核算中心专户,不能直接拨付到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高效使用。其它各项村级收入在发生后2天内按规定缴存“核算中心”专户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30
  • (三)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跟踪评审。第七条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程序:(一)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县府提出评审申请,经县府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常务副县长审签;(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县府领导签署的意见,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评审所需的文件、图纸、预结算及对的电子文档等资料;(三)县财政投资评审...
    发布时间: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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