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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民发〔2016〕12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评定的烈士遗属增发一次性特别慰问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烈士遗属的关心和爱护,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崇尚英雄、关爱英烈、抚慰英灵,在全社会弘扬英烈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我省评定的烈士遗属在...
    发布时间:2016-04-06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每个月底须将登记注册情况及时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实现信息共享。第四条对农民合作社的评定和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竞争淘汰机制。第五条建立辰溪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联席会议总召...
    发布时间:2017-09-25
  • 第二条危险房屋鉴专家库成员由建筑结构、岩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检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是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队伍。第三条危险房屋鉴专家库的主要任务是对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危险房屋进行鉴、危险房屋的安全技术估和安全技术咨询。第四条危险房屋鉴专家库由市房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其...
    发布时间:2012-09-28
  • 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审办)和审组。县审办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主任。第五条县委会的主要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县长质量奖审活动的开展,决县长质量奖审工作的重大事项;(二)审审结果,确获奖企业名单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六条县审办的主要责:(...
    发布时间:2011-09-15
  • 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审办)和审组。县审办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主任。第五条县委会的主要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县长质量奖审活动的开展,决县长质量奖审工作的重大事项;(二)审审结果,确获奖企业名单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六条县审办的主要责:(...
    发布时间:2011-09-15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民政部门对评定为十级的伤残退役士兵因战每月613元伤残抚恤金,因公的每月525元伤残抚恤金。
    发布时间:2018-04-20
  • 一、康复救助的对象(一)具有辰溪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二)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三)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点康复机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
    发布时间:2019-03-22
  •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辰溪县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县科技进步奖审质量,根据《辰溪县科技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奖励办法》),制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辰溪县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审和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根据《奖励办法》第八...
    发布时间:2017-09-25
  • 第五条县科技进步奖根据科技成果达到的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科技进步作用大小,进行择优评定。第六条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县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奖励。第七条设立县科技进步奖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负责县科技进步奖的审工作。县科技进步奖审委员会人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
    发布时间:2013-07-24
  • 辰溪县人民政府年7月19日辰溪县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县科技进步奖审质量,根据《辰溪县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奖励办法》),制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辰溪县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审和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根据《奖励办法》第八条,县科技...
    发布时间:201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