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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辰溪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22日辰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发布时间:2019-04-24
  • 县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瞄准贫困,精准使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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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26
  •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 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2017〕21号)、《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湘财〔2017〕42号)、《辰溪县201...
    发布时间:2017-10-16
  •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辰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将《辰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6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捆绑投入的原则,着力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坚持做到资金集中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条积极探索创新“分贷统用统还”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分贷统用统还模式即企业就县扶贫办认定的特定项目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贫困村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
    发布时间:2016-06-12
  • ①对涉农项目和企业,主要采取以土地租赁或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用地,入园企业年租赁地价由园区管委会与当地村组及村民协商确定。涉农项目和企业以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要与《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使用年限相衔接,使用期满要继续使用的,依照《村土地承包法》申请延期;②对其他企业和个体工...
    发布时间:2013-07-24
  • 发布时间:2021-08-30
  • 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中介公司,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中心)在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过户后,该资金被划到原业主账户下,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要在监管银行开设账户。
    发布时间:2020-07-28
  • 第七章资金来源第七条对申请精准扶贫新型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和保险费,从我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第八章任务要求第八条一个年度内精准扶贫新型业经营主体贷款总规模力争完成3000万元以上。第九章操作程序第九条补贴对象持扶贫财银保审批表、保费清单复印件、银行借据与利息清单复印件、开户银行账...
    发布时间: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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