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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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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的情况下,经主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发布时间:2018-04-20
  • 发布时间:2022-07-07
  • 发布时间:2022-07-07
  • 发布时间:2023-06-16
  • 发布时间:2023-06-16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发布时间:2019-11-28
  • 负责乡镇扫描的大额原始发票审核;负责总预算会计记账凭证的审核等。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具体负责“乡财县乡用”业务辅导;负责按审批后的分月用款计划拨款及对报来的各种乡镇预算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编制报表和管理会计档案。第七条总资金会计具体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局结算账户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31
  • 附:辰溪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辰溪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文号发文时间01关于印发《辰溪县档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辰政发[2004]5号2004.3.1102关于印发《辰溪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辰政办发[2004]3号2004.3...
    发布时间:2008-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