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10个
1、国土部门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挂牌、拍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及建设用地情况等地籍信息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方、承受方的名称,土地所处位置及等级、面积、成交价格、土地评估价值,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或受让时间、登记价值或受让支付价款、契税完税信息等。
发布时间:2009-06-09
②环节:受理、发证。5、国土资源局:①项目: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登记发证及相关费用的征缴。②环节:第一、二、五项业务的受理、核费、缴费、发证,第三、四项业务的...
发布时间:2008-11-03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及以上且确实需要供地建厂房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第七条外来投资商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原批准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第三章 财政金融扶持第八条新入驻集中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
发布时间:2017-08-31
规范性文件
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破坏耕地环境、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耕地原种植环境。
发布时间:2011-06-01
规范性文件
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破坏耕地环境、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耕地原种植环境。
发布时间:2011-06-01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安置区立项审批、招投标核准等工作。县环保部门负责办理安置区环评等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报批、出让手续及安置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办理安置区建设手续及房屋产权权属登记等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及审核被征收人户籍资料,以...
发布时间:2012-10-12
①对涉农项目和企业,主要采取以土地租赁或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用地,入园企业年租赁地价由园区管委会与当地村组及村民协商确定。涉农项目和企业以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要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使用年限相衔接,使用期满要继续使用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申请延期;②对其他企业和个体工...
发布时间:2013-07-24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县财政每年按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县级所得部分33.3%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条外来投资商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原批准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发布时间:2013-07-24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及以上且确实需要供地建厂房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第七条外来投资商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原批准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第三章财政金融扶持第八条新入驻集...
发布时间:2017-01-24
第八条基地工业用地按辰溪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款以招、拍、挂等市场方式取得,用地规模按投资规模以合同方式确定。第九条鼓励投资商参与基地连片开发建设,赋予开发商对基地土地的连片开发建设权。在开发商依法取得基地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基地总体规划,由开发商负责投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