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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出售三无食品,请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法给予赔偿损失。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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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出售三无食品,请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法给予赔偿损失。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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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该公司出售违法食品
2021-08-17
乡镇传真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饮食安全和健康生活,7月11日,七甲坪镇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镇辖区内四大集镇展开“雷霆”专项行动。据悉,此次行动主要对辖区的超市、药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两...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02
政务动态
10月19日,市食药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伟到沅陵县食药工质局就食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会议汇报了今年以来各项重点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董伟同志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抓好年度食品药品考核工作;二是要继续加强对“一桌餐”、“私房菜”的整治力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19
视察组视察了县星月糕点厂、县泰来药业有限公司、县土家王食品有限公司、进庄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官庄银峰茶叶有限公司、官庄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听取了县食药工质局负责人、官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汇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及名食传承与弘扬工作情况。视察组建议:把食品药品的安全放在监管的首位;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27
二、突出重点,排除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活动要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找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同时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督促各级包保干部要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对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29
3、罚款5000元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9日沅市监罚决﹝2024﹞212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6
3.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9日沅市监罚决﹝2024﹞30号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9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2日沅市监罚决﹝2024﹞181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8
3、罚款人民币5000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沅市监罚决﹝2024﹞33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9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8日沅市监罚决﹝2024﹞109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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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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