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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创新采购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促进科技创新。合作创新采购,除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供商处采购以外,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确定研发供商。文件全文关于...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8
  • 附件: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支持用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5
  • 商消费函〔202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6
  • 财政部网站消息,3月26日,2024年中央部门预算集中向社会公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 要点如下↓2024年中央预算公开的基本情况2024年公开的中央预算包括经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府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中央府预算由财政部公开。中央部门预算经财政部批复后,由各部门...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7
  • 第六条财政部门拟作出下列行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吊销行许可证件;(二)暂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三)责令资产评估机构停业;(四)禁止供商参加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府采购业务;(五)责令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六...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6
  •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5
  • 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附件:1.2024年一般国债发行安排2.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安排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5月13日...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4
  • 2、检查阶段: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3、审理阶段: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4、告知责任: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 五、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预算绩效一体化,各预算单位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六、做好所属单位的预算批复。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以内向所属二级单位批复预算。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09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策公告如下: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