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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缉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如发现在逃人员有关情况,请及时联系办案民警或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悬赏金额均以人民币计)。对窝藏、包庇在逃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正告在逃...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被通缉的10名在逃人员是:彭安、曹小寒、周高产、曹钟华、闫皓、张得海、张守永、魏传国、王有良、李杰。公安机关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同时检举揭发盗掘、盗窃、倒卖文物犯罪活动,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被通缉的10...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文件通知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扫黑除恶进行时
近日,一起涉恶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宋某经家属规劝,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2018年宋某参与发生在二酉乡一起涉恶案,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逃往外地打工,其他17名同案犯均抓获判刑。今年沅陵法院扫黑办做家属思想工作,在家人规劝下,宋某主动投案自首。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04
部门资讯
近日,一起涉恶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宋某经家属规劝,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2018年宋某参与发生在二酉乡一起涉恶案,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逃往外地打工,其他17名同案犯均抓获判刑。今年沅陵法院扫黑办做家属思想工作,在家人规劝下,宋某主动投案自首。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0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6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被通缉的6名在逃人员是:马良、刘贤康、黎经发、刘上英、董子会、马么日外。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有...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5-07
当日18时,侦查人员又将躲藏起来的嫌疑人刘某、左某桂抓获归案。此时,8名嫌疑人中,已有4名成功落网。据调查,8名嫌疑人中7人来自邵东市,1人为新晃人,8人虽然认识,但都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和住址。想要通过互相指认找到线索基本是不可能。于是,侦查人员根据有限条件进一步对嫌疑人逃逸路线等线索进行深挖。经分...
怀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01
部门动态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逃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逃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部门动态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员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部门资讯
近日,沅陵县司法局协调县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系统,成功将脱管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冉某抓获,并执行收监。社区服刑人员冉某,女,1973年1月4日出生,湖南省沅陵县人。201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犯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管...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