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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将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避让的”。十一、将第十五条第四款修改为“村庄规划的编制所需费用,可以由上级财政予以补助”。十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乡(镇)人民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发布时间:2019-06-10
  • 四、建议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区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驻地单位完成社区和单位内的绿地任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五、第五条第一款“群众参与”修改为“全民参与”。六、第五条增加第...
    发布时间:2018-08-06
  • 根据《怀化市人民府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由我局负责《怀化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怀化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章》)的审查工作。2018年4月17日,我局将《两个规章》在怀化市人民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将《两个规章》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现将征集...
    发布时间:2019-05-21
  • 二、第一章总则增加倡导公交先行、绿色出行理念的条文。对该意见予以采纳。三、第五条职责分工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职责根据部门职能进行调整。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四、第五条职责分工增加交通运输、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该意见予以采纳。五、第八条建议增加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带强制性内容,明确...
    发布时间:2020-09-11
  • 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的文物行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不予采纳。理由:第二条第二款已经注明涉及文物的,执行文物保护的规定。十二、古村落保护涉及部门职能较多,建议成立“古村落保护委员会”。不予采纳。理由: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各自履行职责即可。十三、第二十四条关...
    发布时间:2018-12-28
  • 二、怀化市水利局关于第六条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人民应当划定地下水禁采或限采范围,采取对地下水的保护措施”。建议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县级人民应当划定地下水禁采或限采范围,采取对地下水的保护措施。”。此条意见原义“人民府”包含县级人民府,维持原文本。三、怀化水利局关于第二十三条意见:“城...
    发布时间:2021-09-01
  • 3、第六条,该条的意见分歧较大,分意见认为应当对各部门的职责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尤其是生态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模糊边界的问题,要通过本次立法解决,分意见认为本次立法为人大地方性法规,部门的职责可以不在条例中明确,由府来解决,或者通过三定方案来解决,从工作实际考虑...
    发布时间:2020-04-21
  • 五、将第三条修改为:“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策和决策署,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地方、部门利益倾向,适本市实际,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六、将第四条第三款“市人民府各部门”修改为:“市人民...
    发布时间:2018-07-10
  • 二、第三点“增强基础业务能力”中第八点所涉及事项与财政部门无关,将“市财政局”从责任单位中删除。”该两条意见我局予以采纳,在责任单位中将“市财政局”删除。            
    发布时间:2021-11-23
  • 发布时间: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