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7858个

  •  附件:1.“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验收销号意见2.“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中共东安县委东安县人民府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2-28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02
  • 新华社南昌8月31日电(记者余贤红)记者从江西省人民府获悉,为推进简放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江西将进一步取消省级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行审批事项,省级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将“不再审图”。据了解,除需转报(申报)国家批准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江西将进一步取消省级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相...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01
  • 这些数据汇集在贵州省级府数据系统平台“云上贵州”。“云上贵州”系统平台采用阿里、华为等自主可控技术,面向全省提供统一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数据库等多项服务。经过3年的建设,“云上贵州”平台正在逐步实现消除“数据孤岛”,打破“部门壁垒”,提高府利用大数据进行科学决策的能力。贵州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13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日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策”“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11-18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发布)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01
  • 新湖南客户端1月6日讯(通讯员陈学华)日前,东安县召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与省行业部门对接工作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调度会。县委副书记、统战长李月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县长周文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1-06
  •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11-13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02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主管部门或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