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3个

  • 发布时间:2013-08-15
  • 第七条对在保护古树名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古树名木认定第八条古树实行分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施一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施二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施三保护。名木实施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