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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0月27日-28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土壤办主任黄凤莲一行,对我市申报2017年中央、省级项目库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开展现场核查。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 8月28日-29日,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一级主任科员唐小军、二级主任科员文凯以及省环科院相关专家一行来郴调研帮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工作。帮扶组先来到郴州雄风公司、资兴丰越二厂、桂阳银龙公司,认真查看和核对了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的建设、验收资料、大气沉降监测等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了精细化...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 加强科技攻关,推进示范工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综合防治土壤污染。一、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地区污染严重(一)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南方土壤污染的生态风险高于北方。北方地区,如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高原区、甘新区和东北等农业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粮食安全性较高。由于有色金属矿分布...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4-28
  • 会上,邀请到的省环科院专家围绕《土壤污染风险控体系》、《耕地污染风险控体系》等专业课程对全市所有县市区(包括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北湖、苏仙两区乡镇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干部,土壤重点企业环保工作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1-16
  • 会上,邀请到的省环科院专家围绕《土壤污染风险控体系》、《耕地污染风险控体系》等专业课程对全市所有县市区(包括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北湖、苏仙两区乡镇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干部,土壤重点企业环保工作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1-16
  •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郴环函〔2018〕7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郴环函〔2018〕7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年初预算安排,我局认真组织了2018年省级、市级土壤污染...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12-03
  •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土壤污染的义务。地使用权人从事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土壤污染的义务。地使用权人从事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10-25
  •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土壤污染的义务。地使用权人从事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10-25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