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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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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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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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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兴市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资兴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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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兴市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资兴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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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文件类型:资兴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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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口头警告的处罚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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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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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的处罚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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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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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重金属等污染物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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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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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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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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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老姜、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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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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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至本局送达抽检报告之日止,当事人已将涉案老姜全部销售完毕。违法行为发生后,当事人立即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对其不合格原因进行自查并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因该产品为食用农产品,保存期限短,故未能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食品,召回期间未接到消费者反映身体有异常情况。经计算,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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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根据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24年湖南省秋冬季食品专项抽检监测,有三批次产品不合格,已向管辖的部门及时交办,要求对涉及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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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根据抽检抽检监测(市级专项)2025年湖南郴州第一季度市级年关守护“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有一批次产品不合格,已向管辖的部门及时交办,要求对涉及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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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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