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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的详细解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供应建设方式:保障租赁住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建设,包括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存量屋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供应对象: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同时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11
  •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地产(住房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10
  • 保障性住房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③本人及其父母在工作所在地无私有产且未租直管公和单位自管公。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桃务工人员:①申请时正在用人单位务工,且已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基本养老险;②在工作所在地乡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③申请人及配偶均非申请所...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6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8
  • (一)受理条件当承租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必须退出公租(二)办理依据1.《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桃政办发[2015]52号)全文(三)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原件2.物业部门已出具意见的公租退租申请表3.《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四)办事流程(五)办理方式拟退...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24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6
  • 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公告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作为保障性住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源的,免征契税。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08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7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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