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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其他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等律、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政处分。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1-12
  • 不得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第四十四条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7
  • (十)律、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7
  • 有关律、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政执人员实施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依据。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28
  •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5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等规和规章,制定本办...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29
  • 动中,由县交运、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人员严明治超执纪律,严厉查处重型货车、水泥搅拌车等重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过磅检测、非改装车型等交通违法行为。执过程中,执人员还对货车驾驶员开展普教育,使货车驾驶员认识到规装载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效震慑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5
  • 3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相关卫生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4
  • 3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相关卫生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9
  •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