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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正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22
行政执法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正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二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
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3
户籍管理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30
户籍管理
衡龙桥镇居民身份证管理办理地点:衡龙桥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窗口,联系电话:4646110
赫山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31
户籍管理
赫山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27
户籍管理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18
户籍管理
资阳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19
户籍管理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31
户籍管理
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核标准受理4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受理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要求申请人核对签字。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15
户籍管理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