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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结果约183个

  • 依据《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 二、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11-29
  • 二是推进减排工程。督促桑梓综合利用发电厂建成脱硫系统并通过环保验收,久瑞生物公司完成废水治理正处于调试阶段,阳湖坪污水处理厂分别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和配套污水管网投资额的二分之一建设进度,锣鼓塔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厂内各污水处理单元改造,新建配套管网10公里。张家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脱硝设施、张...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7-16
  • 2.处以上四个项目总投资额(1426.7万元)3%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元(¥428000)。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建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户名:张家界市财政局非税汇...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8-30
  • 2.处茅岩河平湖游项目和茅岩河漂流项目总投资额(1.109亿元)3%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贰万柒仟元(¥3327000)。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10-11
  • 2.处以上四个项目总投资额(1426.7万元)3%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元(¥428000)。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建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户名:张家界市财政局非税汇...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9-02
  •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9-12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我局环境案件审议委员会决定,拟对你公司作出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行政处罚,即: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零伍拾元(5805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7-2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