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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革安带队赴省直部门对接工作11月12日至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革安带领市发改、住建、林业、统计及武陵源区府等单位负责人赴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省统计局对接工作。省发改委主任胡伟林、省林业局局长胡长清、省统计局局长刘崇斌等与刘革安一行座谈交流,帮助寻良策、提建议,助力张家界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常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0
  • (四)实行入规激励策。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纳统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万元/户。区县人民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策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进行相关奖补。二、加强要素保障(五)落实减负降费策。严格落实“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策,对“四上”企业中的小型微利...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27
  • (三)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行区域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房屋、其他建(构)筑物等进行合法性认定;(四)负责本行区域内参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26
  • 面对经济下行带来的诸多困难挑战,全市上下特别是财政系统干职工积极作为、承压前行,交出了一份优异答卷,主要体现在组织收入成效显著、债务风险有效管控、“三保”基本落实到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财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王洪斌强调,今年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01
  • 实施行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必须公布涉企检查事项清单;行检查人员必须持行执法证件或者人民警察证件。二、严控检查频次。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除特殊情形外,行执法部门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检查总数1年内不得超过2次。三、严格检查程序。行执法部门要公示检查计划,制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4
  • 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保障重点支出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定用途使用的,根据需要调整用途或收回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二、清理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府性基金预算结转...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16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用途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中央、省转移支付安排的专项资金,按其规定执行。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7
  • 区房屋征收部门凭在市房屋征收部门已备案的分户评估报告付费。(七)拆除房屋费用标准不高于12元/平方米。(八)房屋征收部门用于行复议、诉讼及征收补偿监管等费用标准为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的1%(市房屋征收部门0.4%,区房屋征收部门0.6%)。(九)其他费用按征收补偿被征收人费用的2%控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15
  • 张家界市人民府办公室2020年7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务服务“一网、一、一次”改革及省人民府关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决策署,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化行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府职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9
  • 区房屋征收部门凭在市房屋征收部门已备案的分户评估报告付费。(七)拆除房屋费用标准不高于18元/平方米。(八)房屋征收部门用于行复议、诉讼、征收补偿监管及其他费用计提标准为不超过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的3%(市房屋征收部门0.5%,区房屋征收部门2.5%)。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