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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6日,汉寿县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队执法人员前往港城水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出示了检测报告,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养殖基地位于汉寿县坡头镇,养殖外塘面积120亩,本次港城水有限公司销售的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2...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9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 要坚持把培育壮大农产品深加工作为主攻方向,立足资源优势,进一步强龙头、补链条、树牌,推动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业规模,牢固树立牌强意识,逐步把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助力全县农产品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邹宜蕊)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4
  • 之规定,应认定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民专业合作社、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1
  • 之规定,应认定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民专业合作社、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1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4
  • 汉寿县村局表示,将精准筛选绿色蔬菜、态禽蛋等产品,保障食材四季稳定供应,全力搭建一条从田间地头直通都市餐桌的直采供应链。青子衿餐饮实业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助力汉寿县乡村振兴,优先采购脱贫户种植、养殖的农产品,实现业帮扶与公益回馈良性循环。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6
  • 汉寿县村局表示,将精准筛选绿色蔬菜、态禽蛋等产品,保障食材四季稳定供应,全力搭建一条从田间地头直通都市餐桌的直采供应链。青子衿餐饮实业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助力汉寿县乡村振兴,优先采购脱贫户种植、养殖的农产品,实现业帮扶与公益回馈良性循环。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6
  • 9月23日,汉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时雨督导检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敏参加。检查现场王时雨一行先后来到五环体育馆、常益长高铁汉寿站、“飞越洞庭湖”项目地、洞庭花海、湖南常德野动物世界,听取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检查各项设施是否正常安全运行。王时雨强调,各部...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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