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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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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及解读
- 发布日期: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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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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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2号)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199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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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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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199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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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0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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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汨罗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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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岳阳市文旅广局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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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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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岳阳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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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岳阳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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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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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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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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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岳阳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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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是一致的。二、根据《...
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