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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办理常住户口立户、分户登记温馨提示.docx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5-23
政策文件
第二章立户、分户第六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本办法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第七条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
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4-21
户籍管理
汨罗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10-13
决策公开
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第二十一条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第二十二条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决策公开
第四十七条公民赴港、澳、台定居的,应持赴外定居凭证材料、定居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第四十八条公民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其户主或家属应持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判决书、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向失踪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第四十九条公民因自愿加...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8-20
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1
《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岳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4-29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3-28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3-28
岳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