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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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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 文件类型:一、税费政策类
- 发布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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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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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及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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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9-04-12
服务
社会保险
注意!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老板说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大祥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21
央网转载
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3-24
双清快讯
在征缴最后冲刺阶段,我区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在实践工作中,继续注重把握四个结合,一是执法检查工作与宣传相结合,重视社会宣传,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的认识,并及时参保、按时足额缴费;二是执法检查工作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利用执法检查之机,为用工单...
双清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11-20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您所在的省份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我们为您整理好...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09
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8
央网转载
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4-14
央网推荐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此外,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通知提出,要进一步...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02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8
2017年3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居民养老保险专栏】开通了参保查询、缴费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养老待遇查询、网上缴费和网上代缴功能。本文将向您介绍如何使用该公众号进行缴费:【基础篇】第一步: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智慧人社”公众号第二步: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智慧人社”第三...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09
据测算,延续实施这项政策1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此项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目前生产经营遇到特殊困难行业进行精准支持帮扶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有四个特点: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