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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您所在的省份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我们为您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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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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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此外,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通知提出,要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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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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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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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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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特困行业纾困,今年4月,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阶段性缓缴政策。随后,人社部等四部门再次发文,将政策范围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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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8
6月1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省本级在部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试行医药费“月初申报,月底拨付”。省医保局相继制定一系列具体办法,要求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努力缩短医药费用结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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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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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人社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措施,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认为,在过去的社保降费措施中,更多是通过降低一定幅度的社保费率,达到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的目的。此次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出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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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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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我国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之所以下这样的决心和力度,就是希望通过减免企业社保缴费,能够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受疫情影响,企业今年上半年困难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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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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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西等地还探索了通过社保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实体社保卡已全面支持各地就医用药。近期,人社部和国家医保局开通“总对总”通道,支持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领域并行使用。截至2021年年底,电子社保卡已在16个省份138个地市实现扫码就医购药。此外,社保卡实现地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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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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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扶贫及就业扶贫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社、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落实。特别要将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扶持政策,原原本本向参保对象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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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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