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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的处理 [在线办理]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义务教育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4
市政服务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4
法律法规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7
法律法规
(六)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第五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7
法律法规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7
会议指出,在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转型的复杂环境下,作为卫计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关注计生政策的新变化,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新内容、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在工作中知法、懂法、守法,合法、合理、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努力提升工作能力;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2
关注灾害关爱生命防灾减灾和谐平安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以人为本,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拨打110,减少伤害保安宁居安思危,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学习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甲型hini流行性感冒可防可控可治加强应急管理,预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加强应急管理,预防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减少突...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4-18
8月25日下午,县委中心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专题学习会在崀山国际会展中心101会议室召开。全体在职县级领导;13个综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一把手;县人口计生局全体班子成员等出席会议。会议由县委书记秦立军主持。会上,副县长唐远伟领学了“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县人口计生局...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8-27
就业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11
公共法律服务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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