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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建议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茧丝加工资格。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并监督销毁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并处非法设备实际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茧丝准产资格。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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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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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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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事项名称行政强制实施主体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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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1.《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第三十三条:销售的草种应当包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原草种或草品种名、原产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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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13条第3款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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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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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民政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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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第十九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更名、兼并、重组但未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向原准予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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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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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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