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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2021年梅桥镇倒房重建分配表.xlsx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0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docx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28
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25
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7
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30
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20
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5
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27
保障性住房
(二)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复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的核定情况,审核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30
保障性住房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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