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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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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22-08-26
- 文号:醴政办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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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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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 文件类型: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2-20
- 文号:醴政办发〔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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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 考核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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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
- 文件类型:重要政策
- 发布日期: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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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9-06
服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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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处罚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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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醴陵市交警大队
互动[查看更多]
食品药品监管
根据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我局近期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信息公告如下: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主要为:饼干2批次,餐饮食品3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调味品27批次,豆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点8批次,罐头3...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11
2、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3、严格食品贮存制度,按食品安全规范贮存食品。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31
3、加强员工的培训,严格遵守工艺流程,避免出现人为操作不当的情况;4、做好出厂委托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3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分析,发现上述农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种植中使用农药不当。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2、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9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4
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开具了进货凭证并提供了身份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9
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五、溯源移送情况处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小农台芒(芒果)的供货商是长沙市雨花区亮颖果业经营部,地址是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红星全球农批中心国产区14栋1315号。我局已于2025年6月17日将该...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9
我局已于2025年6月11日将该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4
2、向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3、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执行好进货查验制度。4、组织员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9
3、进一步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核实供货商资质和原料检测合格报告。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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