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9898个
文件 [查看更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3-11-26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0-01-20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7-03
-
关于印发《株洲市医疗保障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03
-
株洲市渌口区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 文件类型: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23
-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0-02-02
服务 [查看更多]
-
对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动态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护生态资源,维护安全稳定,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1月25日下午四点多,渌口区自然资源局龙门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龙门镇李家村有一处非法开采山砂现象。现场有一台大型挖掘机和三台货车正在作业,接到执法人员电话,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2
部门动态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12-09
政策文件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11-26
通知公告
违法主体: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1ma4p8aja0g法定代表人:张立尧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青龙湾村惠天然奥特莱斯一期1栋101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4日,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晏世银、晏宇龙、何飞三人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1
通知公告
违法主体: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61680605t法定代表人:张立尧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312号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10日,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罗自义等6名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2023年1月16日,株洲...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1
通知公告
违法主体:株洲市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3ma4rn99f9n法定代表人:段自平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998号汇通金港芦淞服饰配送中心3号栋14005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9日,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汪妙云、张富春二人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劳...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1
通知公告
违法主体:株洲市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3ma4rn99f9n法定代表人:段自平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998号汇通金港芦淞服饰配送中心3号栋14005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17日,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袁利容、喻利兵、刘胜利三人投诉,反映该公司...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1
通知公告
违法主体:株洲市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3ma4rn99f9n法定代表人:段自平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998号汇通金港芦淞服饰配送中心3号栋14005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12日,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汪胜青、张满英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劳...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1
政策文件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20
政策文件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03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