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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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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文件类型:国省属及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0-11-26
- 文号:环环评〔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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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及解读
- 发布日期:2020-11-26
- 文号:环环评〔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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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东县河西新区新洲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件类型:法规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1-28
- 文号:东发改批【20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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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东县河西新区坪石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件类型:法规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1-28
- 文号:东发改批【201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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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衡东县白洲渡改桥(文冲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件类型:法规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1-15
- 文号:东发改批【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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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金岭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余土调剂和城市污泥处理中心”项目备案的批复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及解读
- 发布日期: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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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5年8月19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常宁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34-2892825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
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19
经审议,2025年8月19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常宁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34-2892825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
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19
经审议,2025年8月19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常宁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34-2892825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衡阳鹏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台智能设备护罩、200台智能电柜、200吨钣金件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环评全本公示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8-21
联系电话:0734-6813485联系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88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环评内容见附件。
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19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市双荣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纺织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34-2892825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1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市双荣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纺织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34-2892825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1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市双荣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纺织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34-2892825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政策文件及通知
同时以上学费标准在开学收费时须按照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五、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你们接此批复后,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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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0
政策文件及通知
同时以上学费标准在开学收费时须按照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五、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你们接此批复后,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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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