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37497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商是否有权利出租出售人防工程,适用于省政府第270令《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民政府统调配使用。”
    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2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操作手册(出售人(出租人)或代理机构)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26-01-05
  • 南岳分局侦查实战中心联合网安队依法对非法提供银行账的涉电诈违法嫌疑人皮某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民警提示:广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要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2-13